(1)《海南省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考試錄用報名表》、準考證復印件各1份;
(2)戶口本、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
(3)職位有學歷學位要求的,學歷學位復印件各1份(留學回國和在港澳臺取得學歷學位的報考人員還需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學位認證材料);要求工作經(jīng)歷的,系在編在崗的國有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提供聘用審批表復印件1份;系其他報考人員的,需提供勞動合同復印件1份或社保機構打印的社會養(yǎng)老保險繳納記錄復印件1份;
(4)因工作需要提交的其他相關材料。
體檢和考察由誰負責?
省直單位的體檢和考察,由招錄單位負責。市縣單位的體檢和考察,由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
省級招錄機關可以實行差額考察,體檢和考察人選與計劃錄用人數(shù)的比例一般不高于2:1(具體比例見職位表)。達不到招考職位規(guī)定差額比例的,按符合條件的實際人數(shù)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并按照人崗相適原則擇優(yōu)確定擬錄用人員,不唯分取人。其他招錄機關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
體檢、復檢有哪些要求?
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nèi),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體檢實施機關應盡快安排考生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復檢內(nèi)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