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辭職后五年內不能報考,必須等到五年后報考。按照規(guī)定: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報考,單位如果同意辭職,就能報考,單位如果不同意辭職,自動離職則按照《公務員法》屬于單位辭退你,五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試用期內可以辭職,但按照國家人力資源與保障部規(guī)定,試用期內辭職的公務員3年內不得報考公職。
一、公務員辭職后還能再考嗎
1、試用期辭職基本無限制。正式期辭職規(guī)定參考公務員法。一般沒有問題。
2、只要證實是錄取公示錄取,不論是否辭職,原則上5年內不得參加公務員考試。政審直接卡。
3、公示之前聯(lián)系單位,想辦法放棄。
4、如果想冒險,最壞結果是被列入公考誠信黑名單,5年內不得參加國考。
根據(jù)《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規(guī)定,有些情況不得提出取消錄用申請。
第十七條新錄用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八十一條第(二)(三)(四)(五)款規(guī)定情形的,不得提出取消錄用申請。即:
(二)在涉及國家秘密等特殊職位任職或橋敬者離開上述職位不滿國家規(guī)定的脫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且須由本人繼續(xù)處理的;
(四)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不得辭去公職的情形。
二、試用期申請取消錄用后,都必須到公務員局備案。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第十九條中央機關取消錄用,由中央機關審批并報中困彎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中央機關省級以下直屬機構取消錄用,由省級直屬機構審批并報所屬中央機關備案;地方各級機關取消錄用,按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辦法進行審批或者備案。
《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第三十條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內,由招錄機關對新錄用的公務員進行考察,并安排必要的培訓。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任職;試用期不合格的,取消錄用。中央機關取消錄用的,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地方各級機關取消錄用的審批權限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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