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職位的名額與通過資格審查人數(shù)的比例必須達到職位要求的比例才能開考。報名結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減少招考名額或取消該招考職位。報考被取消職位的人員,可重新報考其他職位,重新報考的時間另行通知。
海南省考筆試科目:
1.公共科目筆試
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其中,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為客觀性試題,申論為主觀性試題。申論試卷分為A、B、C三類。縣(市)級以上職位使用申論A類試卷;鄉(xiāng)鎮(zhèn)職位使用申論B類試卷;行政執(zhí)法類職位使用申論C類試卷。所有報考人員均須參加公共科目筆試。
2.專業(yè)科目筆試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需進行公安專業(yè)科目筆試。
海南省公務員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6年2月21日至2004年2月20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81年2月21日至2004年2月20日期間出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zhì)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zhì);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具備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八)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