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公務員考試次數各有不同,大部分省份一年舉行一次,少數省一年舉行2次,廣東省每年會有3次公務員考試,國考一年舉行一次。下面是具體介紹:
(1)一年舉行一次考試的地區(qū)有:江蘇、浙江、安徽、江西、云南、海南、山西、湖南、遼寧、湖北、青海、陜西、西藏、貴州、內蒙古、河北、山東、甘肅、黑龍江、河南、北京、上海。
(2)一年舉行兩次考試的地區(qū)有:重慶、四川。從近幾年考試安排來看重慶、四川兩地每年有兩次招考,分別為上半年招考與下半年招考。
1.一年舉行一次考試的地區(qū)
江蘇、浙江、安徽、江西、云南、海南、山西、湖南、遼寧、湖北、青海、陜西、西藏、貴州、內蒙古、河北、山東、甘肅、黑龍江、河南、北京、上海。
2.一年舉行兩次考試的地區(qū)
從考試安排來看重慶、四川、新疆三地區(qū)每年有兩次招考,重慶與四川分別為上半年招考與下半年招考,新疆地區(qū)有新疆公務員考試與新疆兵團招考。廣西、寧夏、福建在2014年有兩次招考,以后又恢復了一年考一次;天津、吉林兩地,2015年首次出現兩次招考,2016年恢復一年一次考試(天津市監(jiān)獄局、天津市戒毒局、天津市港航局16年下半年舉行了公務員考試,但官方并未像2015年那樣稱其為下半年公務員考試)。
3.一年舉行三次考試的地區(qū)
廣東。廣東每年有廣東省考、廣州市考、深圳市考。
公務員省考報考條件要求
1.考生必須要具備我國的國籍,且服從組織的管理。
2.年齡要在18周歲以上,和35周歲以下,應屆的碩士以及博士生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
3.必須要擁護我國的憲法,且信服共產黨的領導,堅信社會主義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并且還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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