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證的科目一指綜合素質,科目二為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申請參加初級中學、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考試,應具備大學本科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
教師資格證的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根據報考的等級是不同要求的:
1、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一為綜合素質(幼兒園),科目二為保教知識與能力。
2、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一為綜合素質(小學),科目二為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
3、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一為綜合素質(中學),科目二為教育知識與能力,科目三為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
初級中學“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科目分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品德、歷史、地理、音樂、體育與健康、美術、信息技術、歷史與社會、科學等15個學科。
4、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一為綜合素質(中學),科目二為教育知識與能力,科目三為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
高級中學“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科目分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政治、歷史、地理、音樂、體育與健康、美術、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等14個學科。
以上是“教師資格證考試中科目一和二是什么”的全部解答,如果想要學習更多相關知識,歡迎大家前往公務員考試網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