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錄取分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是由于各個用人單位情況不同,公務員考試在公布體檢合格名單、錄用前公示、公布錄用名單,都是分批進行。第一批錄取和第二批錄取,在待遇和所有方面都沒有任何區(qū)別和影響,屬于錄用的正常程序,只是批次不同而已。
錄取階段主要有以下五項工作:
1.確定推薦比例
在筆試、面試、考核、體檢合格后,根據(jù)各部門的錄用計劃,確定各部門、各單位的推薦比例,推薦比例大小根據(jù)合格者人數(shù)與計劃錄用人數(shù)之間的差額確定。一般來講,當合格者人數(shù)多于計劃錄用人數(shù)時,以綜合成績高低為序,實行差額推薦。對于合格者等于或小于計劃錄用人數(shù)的專業(yè),實行等額或缺額推薦。
2.公布錄用候選人名單
3.編制和管理錄用候選人名冊
凡考試考核體檢合格者,編入錄用候選人名冊。名冊中人員都具有被推薦資格。錄用候選人名冊主要包括基本情況,考試、考核、體檢情況,推薦情況等三方面內容。錄用候選人的管理工作包括除名、恢復、查閱等。錄用候選人名冊的有效期為1年,在有效期內,名冊中人員保留被推薦資格。
4.推薦
主考機關編制推薦錄用表,將每一個錄用候選人的有關情況填入表中,按確定的推薦比例、報考志愿和成績高低分別向用人部門推薦。推薦的一般程序如下:
(1)主考機關將錄用候選人的推薦錄用表推薦到其所報部門。
(2)用人部門按其志愿、成績向本部門有關司、處、科推薦。
(3)在推薦的錄用候選人數(shù)量不能滿足各用人單位需要時,主考機關從名冊中調整推薦。
(4)對少數(shù)民族錄用候選人,在成績與其他錄用候選人相同的情況下,優(yōu)先推薦。
5.辦理錄用手續(xù)
用人部門根據(jù)擬錄取職位的要求,綜合評定報考者的筆試、面試、考核、體檢結果,確定擬錄取人員名單,報同級政府人事部門審批。政府人事部門根據(jù)用人部門報來的擬錄取人員名單,辦理錄用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