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有工資能領取生育津貼,教師生育津貼和工資可以同時享受,生育津貼屬于社保的補貼,與工資不發(fā)生沖突。但是如果女職工在休產假期間已經享受了生育津貼、醫(yī)療補貼等待遇,若生育津貼高于員工平均工資,則企業(yè)不用再向其支付產假工資。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