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8)、社會人員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戶口,非津生源應屆畢業(yè)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
(9)、具備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和曾被開除公職的,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在職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以及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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