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嚴格實行考官、報考人員雙抽簽制度,即面試當天考官抽簽確定考場,報考人員抽簽確定參加面試的順序。
面試期間,報考人員嚴禁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候考室和面試考場。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貫等個人信息。
公共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60分為合格。
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和自治區(qū)招錄機關在面試結束當天公布面試成績。
面試時間:具體時間、地點見面試公告。
面試實施機關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計劃錄用人數與面試人選1:3的比例,按照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的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面試入圍人選。筆試總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少數民族照顧加分;進行專業(yè)科目考試的筆試總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專業(yè)科目測試成績+少數民族照顧加分。比例內末位報考人員出現(xiàn)筆試總成績并列時,同時確定為面試入圍人選。筆試合格人數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職位,按實有人數確定面試入圍人選。
面試實施機關通過規(guī)定網站發(fā)布資格審查通告,公布面試入圍人選名單,并通知面試入圍人選傳真或者郵寄本人報名申請材料,進行面試資格審查。面試入圍人選資格審查通告發(fā)布后,如有報考人員放棄面試資格或者資格審查不合格的,不再遞補。放棄面試資格的報考人員須提交書面申請,不按要求提交書面放棄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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