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證超過規(guī)定時間可以領,需要聯(lián)系相關負責人了解領取證書的確切地點。領取材料:
1、本人教師資格證書一本。
2、本人《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份。
《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與教師資格證書具有同等效力。若教師資格證書遺失或損壞,必須憑《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按相關程序到發(fā)證機構(教育局)申請補辦,否則不予受理。申請人單位有人事檔案管理權的,請將該申請表交給單位的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存入個人檔案(屬于公辦學校在編教師的,需將該申請表交到所在教育局人事部門存入個人檔案)_所在單位沒有人事檔案管理權或申請人沒有單位的,自行保管該申請表。
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應當提交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和下列證明或者材料:
1、身份證明;
2、學歷證書或者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3、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學校指定的醫(y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證明;
4、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xiāng)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單位、所畢業(yè)的學校對其思想品德、有無犯罪記錄等方面情況的鑒定及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