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需要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的。在考試錄用公務員過程中,我們要求目前已在各類企事業(yè)單位、各級黨政機關工作的報考人員在資格復審階段提供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是為了盡早確認在考察階段,招錄單位可以方便的調閱報考人員檔案,了解報考人員相關信息;也為了盡早確認報考人員將來一旦被錄用,能夠順利并及時的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
資格審查人員根據招考公告規(guī)定的報考基本條件和擬招錄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對報考申請者進行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初審原則是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申請者予以通過,不得拒絕;對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應及時告知申請者不予通過的理由;對填報信息不全的,應注明缺失的內容,及時反饋申請者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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