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須攜帶筆試準考證、本人身份證參加面試。
2. 參加面試的考生須在規(guī)定時間之內到達考場;抽簽開始時仍未到達候考室的,剩余簽號為該面試人員順序號,面試開始后仍未到達候考室的,視為自動棄權。
3.面試前報考同一職位的考生在監(jiān)督員的監(jiān)督下抽簽確定面試順序,并按照順序號持序號牌參加面試。
4.考生進入面試考場后首先報告考場號和面試順序號。考生在面試過程中,不得透露本人的姓名、筆試準考證號、現(xiàn)工作單位等信息,違者將取消面試資格。
5.每個考生的面試時間不超過15分鐘。面試結束后,在考場外指定位置等候聽取面試分數(shù),待下一名考生面試后,再返回考場聽取面試分數(shù),并向監(jiān)督員出示身份證,在面試成績匯總評定表上簽字,由監(jiān)督員確認后,立即離開面試工作區(qū),不得在面試工作區(qū)附近逗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