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務考試面試結束后,將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的人選。綜合成績的計算方法為:筆試總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筆試總成績和面試成績均按百分制折算)。
個別職位擬錄用人數(shù)與面試實際人數(shù)低于1:3比例的,招錄機關可根據(jù)實際情況適當減招,考生面試成績應達到所在面試考官組使用同一面試題本面試的所有人員的平均分數(shù),方可進入體檢和考察。進入體檢考察人員面試成績不得低于60分。面試時,考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準考證、考生報名信息表和有關招錄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對“三支一扶”人員、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中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專職輔導員崗位工作滿四年且考核優(yōu)秀人員的認定,由相應的主管部門出具證明。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的,招錄機關有權取消該考生參加面試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