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公務員考試在下列情況進行遞補:
(1)面試人員遞補:筆試成績公告后、資格復審期間有入圍面試人選不符合報考條件或自愿放棄面試資格的,按報考該職位筆試成績排名順序,根據規(guī)定的比例,從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人選中進行遞補。資格復審工作結束后,停止該環(huán)節(jié)的遞補。
(2)體檢人員遞補:體檢過程中體檢人選體檢不合格或自愿放棄體檢資格的,按報考該職位考試綜合成績排名順序,根據1:1比例(省級招錄機關可以實行差額體檢,體檢人選與計劃錄用人數的比例一般不高于2:1),從達到面試合格分數線的人選中進行遞補。
(3)考察人員遞補:體檢結束后,考察過程中考察人選不符合報考條件或自愿放棄考察資格的,按報考該職位考試綜合成績排名順序,根據1:1比例(省級招錄機關可以實行差額考察,考察人選與計劃錄用人數的比例一般不高于2:1),從達到面試合格分數線的人選中進行遞補。考察工作結束后不再進行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