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教師資格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初級中學和普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為3個科目:
科目一均為《綜合素質(zhì)》(中學);科目二均為《教育知識與能力》;科目三為《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
初級中學的《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科目分為:語文、數(shù)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品德、歷史、地理、音樂、體育與健康、美術、信息技術、歷史與社會、科學等15個學科。
普通高級中學的《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科目分為:語文、數(shù)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政治、歷史、地理、音樂、體育與健康、美術、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等14個學科。
申請中學教師資格的,面試主要考查申請人的職業(yè)認知、心理素質(zhì)、儀表儀態(tài)、言語表達、思維品質(zhì)等教師基本素養(yǎng)和教學設計、教學實施、教學評價等教學基本技能。
初級中學、普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科目,與筆試科目三“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相同。報考“日語”、“俄語”、“心理健康教育”3科考生,該類別筆試科目一、科目二合格即可進行面試報名。
部分省份未開考“日語”、“俄語”、“心理健康教育”科目,有關開考情況請考生關注所在省報名公告。
以上是“中學教師資格考試內(nèi)容”的全部解答,如果想要學習更多相關知識,歡迎大家前往上岸鴨公考官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