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示。體檢、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選調或遴選對象;實行差額考察的,主要依據考察情況擇優(yōu)確定選調或遴選對象。擬選調或遴選對象分別在擬調入機關網站和本人所在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2.調動。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任用的,按相關要求辦理調動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選調或遴選資格。
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遴選機關可以對擬遴選對象進行一定時期的試用。試用期內,試用人員在原工作單位的人事工資關系、待遇不變。試用期滿后,考核合格的,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調動手續(xù);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單位工作。
3.任職。選調或遴選對象調入機關后,應辦理任職手續(xù)。報考副處長和四級調研員公開選調職位的,按報考職位任職,并按規(guī)定辦理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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