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職教師資格證考試科目為《綜合素質(zhì)》(中學)、《教育知識與能力》和《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其中《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與面試一起考查。
教師資格考試規(guī)定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文化課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專業(yè)課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者參加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
普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為3個科目:
科目一均為《綜合素質(zhì)》(中學);科目二均為《教育知識與能力》;科目三為《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
普通高級中學的《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科目分為:語文、數(shù)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政治、歷史、地理、音樂、體育與健康、美術(shù)、信息技術(shù)、通用技術(shù)等14個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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