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個工作日。
筆試、面試、體能測評(人民警察職位)、體檢、考察全部合格的擬錄用人員,經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在新疆人事考試中心網公示。公示期限為5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在一定時間內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公示期滿后,按照公務員主管部門印發(fā)錄用文件,由招錄機關(單位)通知符合錄用條件的人員按期報到。
公示期滿后,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擬錄用人員自行解除與原單位之間簽訂的聘用合同、勞動合同,否則不予錄用。
資格審查貫穿錄用全過程,在招錄各環(huán)節(jié)發(fā)現報考者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依照有關規(guī)定取消報考資格或錄用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