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2022天津公務員報考指南由上岸鴨公考整理發(fā)布,關于天津公務員考試,天津考試報考人數相關信息歡迎關注上岸鴨公考。2023天津公務員考試預計2023年2-3月份發(fā)布公告。下面上岸鴨公考為考生整理了2022天津市考哪些人能報考的相關信息,供考生參考。
1.哪些人員可以報考?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天津市2022年公開招考公務員公告》(以下簡稱《招考公告》)中所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和《天津市2022年公開招考公務員(工作人員)職位表》(以下簡稱《招考職位表》)中規(guī)定的職位資格條件者,均可報考。
2.哪些人員不能報考?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在職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被開除公職的,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存在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人員有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規(guī)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根據有關工作要求,報考監(jiān)獄系統(tǒng)職位的考生不得與本市監(jiān)獄系統(tǒng)在職的警察、職工存在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及近姻親關系。
在考錄過程中,發(fā)現報考人員存在上述不得報考情形的,將取消其報考或者錄用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