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公人員可以報考公務員嗎
2021-09-01 16:49:58    
來源:上岸鴨公考   
責任編輯:徐佳音
參公人員可以報考公務員嗎
2021-09-01 16:49:58

掃碼關注抖音號
手機也能看

選集
自動連播
3/124
如果所在的地區(qū)沒有五年最低服務年限的限制的話,試用期滿后就可以考。
除了公開遴選公務員考試,目前的在職公務員再次報考公務員,根據(jù)工作年限,大致可分下列三種情況:
1、未滿一年試用期者,不允許再次報考;
根據(jù)《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fā)【2011】62號文件,其中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
新錄用公務員(指試用期一年內的公務員)不得報考其他機關的公務員和到企事業(yè)單位應聘。
2、五年服務期滿者,則報考無限制;
《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guī)定》中組發(fā)[2008]20號中的第六條規(guī)定:新錄用公務員在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五年(含試用期)。那我們可以理解為只要滿五年
最低服務年限,那選擇辭職或者另謀出路則沒有限制,當然也不限制去再次報考公務員了。
3、已滿一年試用期,未滿五年服務期者能否再次報考公務員,各地在實際招考中,對政策的理解存在分歧。
如果不是參公管理人員,地方不限制(少數(shù)州市限制事業(yè)單位單位人員不可以報考公務員)的都可以報考,資格復審的時候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即可。如果是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yè)單位在職人員,近兩年內未滿原單位最低服務年限自行離職(無論是否辦理辭職手續(xù))或被取消錄用資格的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不得參加報名。
THE END
聲明:本站點發(fā)布的來源標注為“高頓教育”的文章,版權均屬高頓教育所有,未經(jīng)允許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