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方便大家備考,上岸鴨公考特意整理了一下近期大家所提出的一些問題,比如說“
山東省考試用期內能辭職嗎?”等等,今天就和大家一起分享一下。
一、公務員試用期多久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在成功錄用報道之日起,會有一年的試用期。具體條文如下:
第三十二條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任職;不合格的,取消錄用。
二、公務員試用期能否辭職
在公務員辭去公職中有個十分重要的規(guī)定,就是未滿國家規(guī)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不得辭去公職。許多基層公務員有最低服務年限,一般為5年服務期(含試用期),或者更長。
其實通常所說的公務員在試用期內辭職,實際上指的是公務員在試用期內向單位提出申請放棄錄用,所以試用期真正意義上的辭職是不被允許的,但是可以在試用期內向錄用單位申請個人放棄錄用,然后等待批準。
三、哪些情況下不得申請取消錄用
根據(jù)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規(guī)定,有些情況不得提出取消錄用申請。
公務員試用期內存在以下行為,不得提出取消錄用申請:
1.在涉及國家秘密等特殊職位任職或者離開上述職位不滿國家規(guī)定的脫密期限的;
2.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且須由本人繼續(xù)處理的;
3.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4.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不得辭去公職的情形。
四、申請辭職有什么影響
首先試用期申請取消錄用后,都必須到公務員局備案。取消錄用后,個人申請和取消錄用申請等資料會放進你的個人檔案里。在政審時的工作單位會將這些資料會作為重要參考,所以你提出辭職的理由必須合情合理且不能影響到下一次報考。
如果你理由不充分,單位不會同意,硬辭職不干的話,輕則按考察不合格取消錄用,重則會記入誠信檔案,這些都會對你下次的政審產(chǎn)生不利影響。
五、試用期內可以重考嗎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新錄用公務員不得報考其他機關的公務員和到企
事業(yè)單位應聘。
所以你申請辭職未獲批準前是不能再參加其他考試的,如果你報考了,但是取消錄用審批書是會注明時間并存在檔案里,政審是很容易被發(fā)現(xiàn)的,因此在政審環(huán)節(jié)很有可能不會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