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滿18周歲,是我國的合法公民,學歷最低是大專等,符合崗位要求的條件均可以報名參加吉林省考。
一、吉林公務員報名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5.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7年1月至2005年1月期間出生),對于2023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82年1月以后出生)。
7.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通過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wǎng)絡教育、夜大、電大等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形式取得學歷的人員,須于報名前取得相應畢業(yè)證書和職位要求的學位證書。
8.報考錄用優(yōu)秀村(社區(qū))干部職位的人員,應具備相應條件。
9.報考鄉(xiāng)鎮(zhèn)機關選調生的人員,相應條件。
10.報考定向招錄本縣(市、區(qū))事業(yè)單位人員職位的人員,應為本縣(市、區(qū))事業(yè)單位在編在崗且服務期已滿的工作人員(不含工勤人員)。
11.報考限戶籍職位的人員,須入戶滿1年以上。
12.符合招考職位規(guī)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不能報考吉林公務員情況
1.現(xiàn)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2.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chǎn)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3.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4.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所列情形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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