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一、2024湖南公務員報考回避要求
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二、湖南公務員不得報考情形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被開除中國共產(chǎn)黨黨籍或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3.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5.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
6.現(xiàn)役軍人。
7.公告發(fā)布之日為在職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
8.在讀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3屆畢業(yè)生(在讀的全日制非2023屆畢業(yè)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學歷報考,其他情形依此類推)。
9.2021年1月1日以后,參加公務員考錄進入錄用公示階段后放棄,及辦理公務員錄用審批手續(xù)后取消錄用或離職的人員。
10.存在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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