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違紀將面臨行政責任處罰,包括終止錄用程序、考試成績記零、取消報考資格并限制報考等,情節(jié)嚴重、涉嫌犯罪的,還會面臨組織考試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代替考試罪等刑事處罰,如果參與考試者為黨員,還會面臨黨紀處罰。那么公務員考試期間,哪些行為屬于手機使用的情形?報考者使用手機,會受到什么處理?下面由上岸鴨公考小編為你詳細解答,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界定為“手機使用”的情形
一是攜帶身上并開機;二是未放在指定位置上,手機鈴音響、鬧鈴響或手機振動;三是攜帶手機當做鐘表或其他功能使用的;四是拿出手機看、接收或發(fā)送信息等;五是拿出手機并開機;六是其他監(jiān)考人員明確記錄為“使用”或事后核實為使用的。
使用手機會受到什么處理
報考者使用手機,適用《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第七條第(三)款“使用禁止自帶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的”,即由公務員考試機構或者招錄機關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的處理,并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5年內(nèi)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上岸鴨公考提醒大家,國考每年只有一次,考生一定要且行且珍惜,尤其是觸犯了一些較為嚴重的規(guī)則,會影響到以后5年甚至終身都不得報考公務員考試,也會在個人的檔案中留下污點,所以大家一定要認真對待,不要存在僥幸心理。最后祝大家都能在國考中交出一份滿意的答卷。如有更多問題,歡迎來上岸鴨公考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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