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2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
審核的通知
根據(jù)廣東省202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安排,按照《廣東省202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審核和面試等事項公告》要求,我局將組織對入圍資格審核人員進行審核,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審核時間及地點
資格審核采取網(wǎng)上審核方式。請各位考生于3月31日前,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管理系統(tǒng)提交資格審核所需證明材料(見本通知第三部分“資格審核所需材料清單”),考生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二、入圍資格審核人員名單
見附件。
三、資格審核所需材料清單
(一)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學歷和學位證書(職位要求碩士研究生以上的,本科和碩士階段均須提供)、報名登記表(該表需在報名系統(tǒng)下載核準后簽名上傳,有修改的地方請手寫修正;如現(xiàn)處于待業(yè)狀態(tài),請標注清楚待業(yè)起止日期;學習工作經(jīng)歷截止時間為2023年3月)、報考職位要求具備的其他資格證書等材料。
(二)工作經(jīng)歷證明(繳納社保記錄單、勞動合同、離職證明),要求每段工作經(jīng)歷均需提供相關證明,如此前曾為公務員的,須提供辭去公職等有關證明;如存在曾使用多個出生年月的情況,也請書面說明。
(三)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等有關證明材料。在國(境)內(nèi)就讀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的人員,需取得由國家教育部所屬的相關機構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函(以上材料如由國(境)外機構出具,還應提供具有資質(zhì)的翻譯機構出具的中文翻譯件)。
(四)屬于相近專業(yè)報考的人員,除上述相關材料外,須提供畢業(yè)證書、所學專業(yè)課程成績單(須教務處蓋章)、院校出具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或畢業(yè)院校設置專業(yè)的依據(jù)等材料。
四、其他注意事項
(一)資格審核對象請保持通訊暢通,并在指定時間內(nèi)按要求提交有關資料。
(二)考生須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提供虛假材料的報考人員,一經(jīng)查實,取消報考資格或錄用資格,并按《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進行處理。
(三)根據(jù)省委組織部通知,面試時間安排在4月下旬,具體時間和地點將另行通知,請考生注意查看廣東組織工作網(wǎng)、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wǎng)站等有關通知和信息,并保持電話暢通。
附件:入圍資格審核人員名單
職位代碼 |
姓 名 |
準考證號 |
名次 |
19900802341001 |
徐子棋 |
999990202416 |
1 |
張 芮 |
999990404305 |
2 |
|
袁 帥 |
999990205520 |
3 |
|
19900802341002 |
劉 濤 |
999990404419 |
1 |
黃 磊 |
999990115311 |
2 |
|
陳曉瑛 |
999990904218 |
3 |
原文標題:關于202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
審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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