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總成績按百分計。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70%+面試成績×30%。根據(jù)考試總成績,按照報考人員與招考職位1:1的比例由到低分確定體能測評、體檢和考察人員名單。若考試總成績相同,分別依次以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面試成績、專業(yè)科目筆試成績的高低順序確定參加體能測評、體檢和考察人選。
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滿18周歲,不超過35周歲(1982年3月10日至2000年3月9日間出生),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不超過40周歲(1977年3月10日及以后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8.具備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