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北省公務員考試中對部分不能報考參加考試的情況做出了規(guī)定,其中一條就是不得報考會形成回避關系的職位。相信有些小伙伴對這項規(guī)定還不了解,什么是回避關系呢?哪些情況會構成回避關系呢?接下來上岸鴨小編就來給大家介紹一下湖北省公務員考試回避關系是什么。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規(guī)定,公務員之間如果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的關系、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的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有同一領導的職位或者有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位,也不得在另一方擔任領導的機關擔任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和財務的工作。
上述這種情況即構成了回避關系,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會形成回避關系的職位。
直系血親關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
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近姻親關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配偶。
上述內容就是上岸鴨小編整理的關于湖北省公務員考試回避關系的內容,考生不得報考會形成回避關系的職位。所以報考人員在報名之前,要了解清楚自己是否有親戚是公務人員,如果有的話,就要了解他們的工作單位和職位,盡量避免報考同意單位,就算是同一單位,也不要報考會形成回避關系的職位?;乇荜P系在公務員法中有著明確的規(guī)定,考生不要存有僥幸心理,一定要嚴格遵守規(guī)則,不要觸碰法律和道德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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