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國考和省考的安排是相互獨立的,一般其考試時間會有較長間隔,不會沖突。目前我國國家公務員考試一般都會在每年的下半年11月份至12月份期間進行舉行,而地方公務員考試一般在每年上半年3月份左右進行,小部分地區(qū)會進行多次省考,時間可能會有別的安排,但一般地方公務員考試都是都會與國考的考試時間錯開,間隔較長時間,所以并不會在時間上出現沖突。
組織主體分類
一、根據公務員考試的組織以及實施考試的主體不同,可將公務員考試分為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錄用考試和地方公務員錄用考試兩種。
1.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和工作人員錄用考試是由我國中央政府人事部所組織的一場全國統一考試,面向全國符合報考條件的報考者。
2.我國各個省市及地區(qū)的地方公務員錄用考試則是由各省、市人事廳(局)所組織的考試,主要面向對象為省內報考者,部分職位也會向外省市報考者開放。
招錄對象分類
二、根據公務員考試的招錄對象的不同,可將公務員考試分為社會在職人員錄用考試和應屆生錄用考試兩種。
1.我國的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試的招考對象既包括社會人員也包括應屆畢業(yè)生,只需要滿足報考條件即可報考。
2.而各省市的地方公務員錄用考試,可能會根據社會人員以及應屆生的區(qū)別分別舉行招錄考試,具體安排應以當地的公務員考試公告為準。
考試類別分類
三、根據公務員考試所報考的職位類別的不同,可以將公務員考試分為綜合管理類、行政執(zhí)法類以及專業(yè)技術類三類考試。
1.公務員考試中綜合管理類的職位主要包括:機關中從事政策、法律法規(guī)等相關文件的研究起草以及實施的指導和監(jiān)督檢查等相關的工作職位,以及從事相關機關內部的綜合性管理工作的職位。此類職位的報考者其考試公共科目包括行測以及申論兩個科目。
2.公務員考試中的行政執(zhí)法類職位主要包括各類行政機關中直接將各項具體規(guī)定及時普適的施用于相關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行政執(zhí)法工作的職位。此類職位的報考者其考試公共科目包括行測以及申論兩個科目,兒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報考者還需加考《公安基礎知識》一科。
3.公務員考試中的專業(yè)技術類職位主要包括機關中從事專業(yè)技術研究、開發(fā)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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